依民法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其受有報酬者,應盡何種注意義務?
(A)應盡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B)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義務  
(C)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必須經由訴訟程序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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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59), C(1991), D(3), E(0) #339393

詳解 (共 3 筆)

#521601
第 535 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 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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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57
抽象輕過失是指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法律對這種人的要求程度最高,所以如果有具體輕過失或重大過失之事由,也要負責。
具體輕過失是指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如果重大過失之事由也要負責。
重大過失是指欠缺與一般人相同的注意義務,要求的程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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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959
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 意,

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B)未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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