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於未成年子女財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B)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C)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單獨管理 
(D)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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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2), C(3656), D(138), E(0) #339403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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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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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92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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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194

繼承

贈與

無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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