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如何保護其債權?
(A)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該無償行為
(B)該無償行為絕對無效,債權人無須做任何動作
(C)必須債務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始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D)債權人應向受益人起訴,主張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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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7), B(18), C(450), D(31), E(0) #339405
統計: A(887), B(18), C(450), D(31), E(0) #339405
詳解 (共 2 筆)
#319861
民法第244條第1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
C.F. 民法第244條第2項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
補充 民法第245條 (撤銷權除斥期間) 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 1年內 行為時起 : 10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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