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行民法親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男、女結婚必須年滿20 歲始可 
(B)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得結婚  
(C)表兄妹可以結婚 
(D)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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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92), C(75), D(2282), E(0) #339409

詳解 (共 6 筆)

#319880


        (B)

民法984

        本文─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

        但書─但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者,不在此限。

(C)

        民法983I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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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353
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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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500
A 法定結婚年齡男18歲 女16歲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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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66
表兄妹,四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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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924
D>>民法1059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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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900
[A]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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