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地方政府在編列特殊教育預算時,預算額度不能低於當年教育主管預算的多少?
(A)4%
(B)5%
(C)6%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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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646), C(53), D(41), E(0) #86262
統計: A(95), B(1646), C(53), D(41), E(0) #86262
詳解 (共 4 筆)
#279540
中央4.5 地方5
41
0
#362295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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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6
出於:99年桃園縣教甄考題
2009 年11 月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教育預算的百分之多少? (A) 3% (B) 4% (C)4.5% (D) 5%。
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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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3
| 第 9 條 |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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