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法律,「副學士」學位是頒發給下列哪一個學校層級的畢業生?
(A)專科學校
(B)高級中學
(C)社區大學
(D)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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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1), B(104), C(1999), D(864), E(0) #12214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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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專科學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其有實習年限者,並須實習完成,始由各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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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台灣的《專科學校法》修改,引進副學士學位制度,頒授給技職教育體系的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專)以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五專)的畢業生。這類畢業生若要升學,可報考二年制技術學院(二技),或是以轉學生考試(又稱為「插班」)的方式進入四年制技術學院(四技)或是一般大學的三年級就讀。也可以在滿足若干條件(如畢業後工作滿三年)之後,逕行報考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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