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法規對於國民小學教師的編制,縣市立小學每班編制教師數為(99年度)?
(A)1.5人
(B)1.6人
(C)1.7人
(D)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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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41), C(21), D(12), E(0) #192500
統計: A(167), B(41), C(21), D(12), E(0) #192500
詳解 (共 4 筆)
#296497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弟 4 條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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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339
| 第 3 條 |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 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一百零三學年度提高至 每班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 置教師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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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341
| 第 4 條 |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 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 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 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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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30
那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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