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科目至少要修習多少學分?
(A)二十六
(B)三十
(C)三十二
(D)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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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9), C(35), D(65), E(0) #241721
統計: A(140), B(9), C(35), D(65), E(0) #241721
詳解 (共 5 筆)
#758904
幼兒園:至少四十八學分,其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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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329
|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 ) |
第 5 條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開設各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
,規定如下:
,規定如下:
一、中等學校: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至少四十八學分,其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至少五十學分。
各類科教育學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數規劃實施;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之上限及修業期程等相
關規定,由各校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學分數規劃實施;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之上限及修業期程等相
關規定,由各校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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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04
26學分
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http://doce.web2.nhcue.edu.tw/ezfiles/8/1008/img/823/hrd06-10008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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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512
已廢止
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至少修習二十六學分。
VS.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第 10 條 第一項
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要求如下:
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八學分,應包括教保專業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五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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