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保險相關專業所發行之股票,其投資總額最高不超過保險業:
(A)資金30%
(B)資金35%
(C)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
(D)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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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9), C(24), D(116), E(0) #391750
詳解 (共 1 筆)
| 第 146-6 條 | 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
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
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
險業業主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