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
(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
(B)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
(D)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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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4), B(19), C(124), D(136), E(0) #152788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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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35 抵銷 應以意思表示 向他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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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
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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