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錢新台幣5,000元,乙以事忙,將存摺.印章.身分證交給甲,並告知密碼。甲逾越授權範圍,竟向銀行提領新台幣6萬元。請問:下列關於法律效果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提領新台幣6萬元的效果歸屬予乙
(B)甲提領新台幣5,000元的效果歸屬予乙,逾越授權的新台幣5,000元部分,效果歸 屬予銀行
(C)甲提領新台幣6萬元的效果歸屬予銀行
(D)甲提領新台幣6萬元的法律效果,視乙承認與否而定,乙承認則有效;乙不承認, 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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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3), B(30), C(22), D(270), E(0) #152792

詳解 (共 3 筆)

#604658

這題不用背  用推理即可

(A)甲提領新台幣6萬元的效果歸屬予乙

這告訴我們印章和存摺不要亂交給人後果自負

(B)甲提領新台幣5,000元的效果歸屬予乙,逾越授權的新台幣5,000元部分,效果歸屬予銀行

這樣銀行就倒了在台灣不可能發生讓銀行吃虧的事

(C)甲提領新台幣6萬元的效果歸屬予銀行

這樣銀行就倒了在台灣不可能發生讓銀行吃虧的事

(D)甲提領新台幣6萬元的法律效果,視乙承認與否而定,乙承認則有效;乙不承認,則無效

那乙絕對打死不承認(是我也不承認) 銀行吞下嗎?不可能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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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079
構成民法第169條的表件代理,以自己行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權(給存摺、印章...),本人(乙)要負授予人之責任,而且是無過失責任,所以甲提領6萬的效果屬於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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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548

還以為這和信用卡被盜刷一樣

銀行會幫你凍結歸還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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