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多少?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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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22), C(1138), D(75), E(0) #235538
統計: A(49), B(222), C(1138), D(75), E(0) #235538
詳解 (共 4 筆)
#1386219
應繼分 特留分
子女: 配偶拿均分 | 1/2
父母: 配偶拿1/2 | 1/2
兄妹: 配偶拿1/2 | 1/3
祖父母: 配偶拿2/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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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928
比較
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祖父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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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92
特留分:當被繼承人指定贈與丙時,妻子子女還是可以分得的法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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