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時間為何?
(A)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3小時
(B)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5小時
(C)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6小時
(D)對國民不得逾3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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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3), C(1542), D(58), E(0) #277695
統計: A(32), B(33), C(1542), D(58), E(0) #277695
詳解 (共 3 筆)
#713016
為什麼每次選到是對的答案!送出去卻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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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1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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