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應依法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何項工作?
(A)經辦都市更新計畫業務
(B)審議及研究都市住宅興建工程
(C)研擬、規劃都市建設事業計畫
(D)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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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8), C(64), D(259), E(0) #277460
統計: A(31), B(8), C(64), D(259), E(0) #277460
詳解 (共 3 筆)
#515301
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
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
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
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皮研究建議事項。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
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
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
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皮研究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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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483
都市計畫法 74條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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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99
這也太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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