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登記?
(A)一年
(B)二年
(C)不得逾八個月
(D)不得逾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24), C(289), D(35), E(0) #277403
統計: A(40), B(24), C(289), D(35), E(0) #277403
詳解 (共 1 筆)
#515250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及法院判決之原因所為之登記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及法院判決之原因所為之登記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