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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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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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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923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9234
年份:
10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應提供何種正當法律程序?
(A)處分前給予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B)請其全程列席考績委員會
(C)有調閱所有考核紀錄、案卷及會議紀錄之權
(D)有要求機關長官覆核之請求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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