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之規定,應如何處罰?
(A)因已退休故無法處罰
(B)應停發退休金
(C)應處以行政罰
(D)應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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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71), C(1120), D(3585), E(0) #210858

詳解 (共 6 筆)

#441080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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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08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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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916
名  稱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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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536
(D)應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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