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國家須負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國家對其有求償權
(B)公務員僅負行政責任
(C)國家與公務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D)除非能證明公務員為故意,否則國家對其無求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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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25), B(87), C(543), D(269), E(0) #193845
統計: A(5625), B(87), C(543), D(269), E(0) #193845
詳解 (共 1 筆)
#390821
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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