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有關公司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或章程之規定而為轉投資時,公司負責人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B)公司之轉投資,由於涉及公司營運風險,基於保護股東之理由,均應獲得股東之同意始可為之
(C)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D)倘公司係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則其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不受公司法投資總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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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03), C(90), D(140), E(0) #17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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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315
,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 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 本百分之四十: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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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公司係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則其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不受公司法投資總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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