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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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0), C(16), D(39), E(0) #229279

詳解 (共 2 筆)

#207122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的股東會決議。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出席股東的股份總數不足上述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的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行之。不過,如果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的規定者,就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13&cs_id=70&cd_id=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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