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2條之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A)國防
(B)外交
(C)投資
(D)核能政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 B(32), C(299), D(3), E(0) #229277
統計: A(85), B(32), C(299), D(3), E(0) #229277
詳解 (共 3 筆)
#207120
第二條(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
|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
| 一、法律之複決。 |
|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
|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
|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
|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
|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
|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
|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
6
0
#208744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2
0
#5923933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