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2條之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A)國防
(B)外交
(C)投資
(D)核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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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32), C(299), D(3), E(0) #22927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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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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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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