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基金之來源,不包括:
(A)向車輛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B)汽車燃料使用費
(C)汽車貨物稅
(D)私人或團體之捐款。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0), B(142), C(1108), D(314), E(0) #150369

詳解 (共 4 筆)

#339104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原條文)
第二十八條 (公路建設基金之來源)
          中央及省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得就左列收入,設立公路建設
          基金,循環運用:
            一  向車輛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二  經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  私人或團體之捐獻。
            四  其他依法撥用於公路建設之費用。

          前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交通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19
0
#391013
補充補充~~~~ 再補充一項
公路主管機關可對汽車運輸業,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ˋ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10%,高速公路不得超過20%
徵收及使用辦法 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以上,原法條是這樣,給大家參考~~可是!! 剛剛發現法條改了 汽車運輸業營運管理可由公路總局委辦...要注意
  • 101.06.0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修正)
  • 臺灣省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轄內之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 櫃貨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 部公路總局辦理。 臺灣省轄內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 路總局辦理直轄市轄內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 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
5
0
#1334846
第二十八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 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3
0
#338499
看了法條,只有明確講到汽車燃料使用費是公路建設基金的來源
不過好像是沒有汽車貨物稅這個名目,只有貨物稅而已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