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多久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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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312), C(1005), D(10), E(0) #150371

詳解 (共 1 筆)

#594554

公路法 第 47 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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