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應入學而未入學或中途輟學之適齡國民,應由學校報請下列哪一單位進行勸告入學?
(A)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B)縣市政府教育局
(C)戶政事務所
(D)縣市 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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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154), C(43), D(71), E(0) #876010

詳解 (共 1 筆)

#1187897

.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

請鄉 (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因家

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

地直轄市、縣 (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

困難。

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

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 (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

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

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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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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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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