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學說上之名稱為何?
(A)自由審理主義
(B)自由心證主義
(C)直接審理主義
(D)法定證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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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 B(6895), C(77), D(671), E(0) #196316
統計: A(317), B(6895), C(77), D(671), E(0) #196316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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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537
法定證據主義:是指證據證明力之強弱由法律予以規定,法院受法規拘束,不得由法官自由之意思而為判斷,又可稱形式證據制度。
自由心證主義:
自由心證主義,是刑事訴訟法上的立法原則,相對於自由心證主義為法定證據主義,自由心證主義,是指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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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13
而法官非參與當事人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直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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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63
我也選D 蠻多人有錯誤的
這題很怪~ 有沒有人出來解釋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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