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幾年以上者,不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亦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A)七年
(B)六年
(C)五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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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0), B(356), C(1754), D(610), E(0) #112946

詳解 (共 10 筆)

#137236


師培法第22條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者,不用修習
第一項所指稱的教育專業課程,亦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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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94


這條法規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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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78


偏遠地區較招不到老師,尤其是代課.代理

為了鼓勵偏遠地區的老師取得證書所給予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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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84

這題是不是怪怪的......現在不是統一實習半年...參加教檢.....

不然我幹嗎???還在這拼命做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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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9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教育部表示,未來師資的養成,將從現行「先實習再檢定」改成「先檢定再實習」;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到偏鄉學校代理或代課2年以上,可抵半年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

教育部表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者,可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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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03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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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42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者,得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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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308

師培法 第 22 條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繼續擔任教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
前項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修畢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者,不用修習第一項所指稱的教育專業課程,亦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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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92
現在不是還有這項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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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69

這是指以前的\'正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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