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教育機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各級政府應設立社會教育館,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
(B)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或停辦均需教育部核定
(C)邊遠及貧瘠地區之社會機構經費,由教育部統一補助
(D)大眾傳播媒體配合社會教育之推行,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行政院新聞局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5), B(134), C(138), D(497), E(0) #112956

詳解 (共 4 筆)

#246358
第 4 條
直轄市政府應設立社會教育館,推展各種社會教育事業並輔導當地社會教 育之發展。 直轄市、縣 (市) 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 文化活動

第 7 條
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變更或停辦:國立者,應由教育部審查全國情形決 定之;直轄市立者,應由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備案;縣 ( 市) 立、鄉 (鎮、市、區) 立及私立者,應報請縣 (市) 政府或直轄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轉報教育部備案。


第 11 條
各級政府,應寬籌社會教育經費,並於各該教育經費預算內,專列社會教 育經費科目。 邊遠及貧瘠地區之社會教育機構經費,由上級政府補助之。 各級政府得運用民間財力籌設基金,以推行社會教育;其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

第 13 條
廣播電視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應加強配合社會教育之推行;其辦法由教 育部會同行政院新聞局定之。











26
0
#911620
行政院新聞局(簡稱新聞局)為中華民國行政院曾設置之附屬機關,具有部會級地位。成立於1947年5月2日,後隨著政府遷台而有多次的縮編與恢復。其主要負責行政院的公共關係、政策宣傳、形象推廣、政府發言等工作,因而有「政府化妝師」之別稱;除此之外,並負有協助大眾傳播產業發展的任務。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裁撤,改為在行政院本部內設置發言人室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9%99%A2%E6%96%B0%E8%81%9E%E5%B1%80
1
0
#351281
但現在,新聞局已經消失囉!
1
0
#808096
直轄市政府應設立社會教育館,推展各種社會教育事業並輔導當地社會教 育之發展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43279
未解鎖
(A)各級政府應設立社會教育館,辦理各項...
(共 6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