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政府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並對政策下了「賭注」的個人或團體,一般稱之為何?
(A)政策競爭者
(B)政策有力人士
(C)政策利害關係人
(D)政策評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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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1), C(881), D(41), E(0) #169388

詳解 (共 1 筆)

#596090

 

受到政府政策直接間接影響,並對政策下了賭注」的個人團體,一般稱之為何?

(A) 政策競爭者

(B) 政策有力人士

(C) 政策利害關係

(D) 政策評估者

 

~解析 :

 

政策利害關係」之「定義」及「類型」:

 

一、「政策利害關係」之「定義」:

() 所謂「政策利害關係」,是指受到「政府政策」影響,或「直接」、「間接影響」其「公共政策」,對「政策下了賭注」的「個人」或「團體」。

() 以「空氣污染防制政策」而論,如 :「環保團體」、「車主」、「汽車業界」、「工業界」、「勞工聯盟」、「政黨」、「民選首長」,乃至於「政策分析家」,都是「政策利害關係」。

 

二、「政策利害關係」之「類型」:

政策利害關係」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政策制定者」:

這是指「制定政策」、「運用政策」與「執行政策」的「個人」或「團體」。

()「政策受益者」( policy beneficiary ) :

1.「政策制定」的「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受到「利益」的「個人」或「團體」。

2. 而「政策受益者」又可分為 :

(1)「直接受益者」:

「直接受益者」通常是「標的團體」( target groups )

(2)「間接受益者」:

「簡接受益者」是「基於」與「直接受益者」的「關係」,而「得到利益」。

()「政策犧牲者」( policy victims ) :

1.「政策制定過程」中,「喪失」其「應得利益」的「個人」或「團體」。

2.「喪失」的「原因」可能是 :

(1)「政策設計失常」,未將他們列為「政策利害關係」;

(2) 或者「政策本身」引起「副作用」,對該「團體」產生「負面影響」;

(3) 或者該「團體欠缺」其「顯著」的「政治地位」與「政治立場」;

(4) 或者為「機會成本」之下的「必然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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