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依據憲法第8條強調犯罪追訴應遵守「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因此,依此大法官說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追訴檢察官同屬法官定位
(B)犯罪追訴檢察官應有強制處分權
(C)強制處分應有法律或命令授權
(D)犯罪追訴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137), C(1893), D(3397), E(0) #230548
統計: A(84), B(137), C(1893), D(3397), E(0) #230548
詳解 (共 10 筆)
#206139
(D)犯罪追訴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
【理由書】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之程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來已存在之保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亦必無從貫徹。
前述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兼指實體法及程序法規定之內容,就實體法而言,如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就程序法而言,如犯罪嫌疑人除現行犯外,其逮捕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同一行為不得重覆處罰、當事人有與證人對質或詰問證人之權利、審判與檢察之分離、審判過程以公開為原則及對裁判不服提供審級救濟等為其要者。
123
1
#736650
強制處分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且強制處分權屬法官保留!
25
1
#2362940
檢察官是廣義司法官。
23
1
#5083713
(C)強制處分應有法律或命令授權,且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則之拘束
13
0
#884740
5F說法有誤,強制處分有很多種,拘提.搜索.扣押.羈押.鑑定留置等等都是,像偵查中拘提檢察官就可以自己決定,並非相對法官保留或絕對法官保留
9
0
#206007
請問這一題的解答 謝謝
3
2
#324658
所以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是指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逮捕應符合司法程序嗎
2
0
#511342
檢察官不是有強制處分權嗎@@?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