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多少人時,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
(A)3人
(B)4人
(C)6人
(D)8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9), B(2176), C(36), D(9), E(0) #345237

詳解 (共 1 筆)

#1210298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項: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 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