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蒙(Michael M. Harmon)認為行政倫理有賴三種責任加以實踐,包含政治責任、專業責
任與
(A) 法律責任;
(B) 社會責任;
(C) 個人責任;
(D) 國家責任。
統計: A(245), B(143), C(1670), D(19), E(0) #232226
詳解 (共 4 筆)
- 政治責任:忠實執行政策
- 專業責任:行使裁量權秉持專業
- 個人責任:行動是個人意志的展現
哈蒙 三元責任
個人 專業 政治
口訣:曚人專制
羅聖朋 政治 管理 法律
口訣:羅聖朋正在理髮
羅聖朋(D.Rosenbloom)將公共組織分為三種途徑進行分析:
管理途徑、政治途徑、法律途徑
哈蒙 ( Michael M. Harmon ) 認為行政倫理有賴三種責任加以實踐,包含政治責任、專業責任與 :
(A) 法律責任
(B) 社會責任
(C) 個人責任
(D) 國家責任
~解析 :
一、「公共行政學者」哈蒙 ( Harmon ) 認為,「行政人員」應落實以下「三元責任」:
(一)「個人責任」;
(二)「專業責任」;
(三)「政治責任」。
二、而上述這些「責任」要「實踐」,必須有「適當」的「策略」之「推動」,茲根據范納 ( Finer ) 的說法可採取厲行「管理」、「政治」、「司法」和「相關」的「監督」策略 :
(一)「管理」監督 :
1. 此為「傳統」的「途徑」,其「目的」在達成以下「原則」:
(1)「效率」原則;
(2)「效能」原則;
(3)「經濟」原則。
2. 並強調 :
(1)「權力責任」明確「界定」;
(2)「嚴格服從」的「必要性」;
(3)「有限」的「控制幅度」;
(4)「鼓勵」部屬忠於「組織」與「主管」;
(5) 仰賴「正式」的「紀律制度」;
(6)「內部」的「稽核」。
(二)「政治」監督 :
1. 亦即從「外在環境中」課責「行政機關」的「機制」。
2. 其「主要」的「方法」有 :
(1) 一般「立法監督」;
(2)「預算控制」;
(3)「職務輪調」;
(4)「代表性」與「大眾參與」;
(5)「公開化」;
(6)「陽光法案措施」;
(7) 防止「利益衝突」的「制度」。
(三)「司法」監督 :
1.「法院」相當重視「民眾」之「憲政權利」的「保障」,以免被「行政機關」肆意「迫害」;
2. 也要求「行政機關」應對「被害人民」有所「補償」;
3.「司法機關」可「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並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行使「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