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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4717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4717

年份:100年

科目:民法

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甲之給付全部不能者,若乙已為部分之對待給付者,乙得主張何權利?
(A)乙得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乙得主張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C)乙得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D)乙得請求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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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03404
未解鎖
甲、乙兩人簽訂了一份訂購合同 根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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