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所稱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係指下列何項財產?
(A)非公用財產
(B)事業用財產
(C)公務用財產
(D)公共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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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35), C(16), D(30), E(0) #388143

詳解 (共 1 筆)

#746040
國有財產法 第 4 條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
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二、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三、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但國營事業為公司組織者,僅指其股份而言。
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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