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下列何者並未包括在內?
(A)校務發展計畫
(B)校長交議事項
(C)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D)地方教師會年度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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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93), C(59), D(4242), E(0) #116502

詳解 (共 3 筆)

#75779

名  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07 26

 

12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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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11

教師會跟學校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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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05
校長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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