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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2 條規定,我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之年齡範圍為何?
(A)三歲至十二歲
(B)六歲至十二歲
(C)六歲至十五歲
(D)十二歲至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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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程郁淳 高三下 (2014/06/21)
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5/11/12)

國民教育法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5F
珮珮豬 大四上 (2021/04/19)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2 條規定,我國國民應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