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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2 條規定,我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之年齡範圍為何?
(A)三歲至十二歲
(B)六歲至十二歲
(C)六歲至十五歲
(D)十二歲至十八歲。
教育法規與制度
-
101 年 - 101 學年度中區縣市國中 教育學科51-100#876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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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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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郁淳
高三下 (2014/06/21)
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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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5/11/12)
國民教育法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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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珮珮豬
大四上 (2021/04/19)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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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2 條規定,我國國民應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