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特教學校102 年教職員工總數將有40 人,請問至少必頇進用 多少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A) 4 人
(B) 3 人
(C) 2 人
(D) 1 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100), C(420), D(531), E(0) #206593
統計: A(49), B(100), C(420), D(531), E(0) #206593
詳解 (共 10 筆)
#17994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 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40X0.3=1.2(不能低於)---->2人
第109條 本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因為新法出啦!!!!提高到3%~所以舊法就掰掰~新的施行細則還沒出來˙ˇ˙ 付上舊法給大家參考
舊法
40x0.2=0.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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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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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87
5.( )國立新竹特教學校102年教職員工總數將有40人,請問至少必須進用多少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A) 4人 (B) 3人 (C) 2人 (D) 1人
原公布答案為(D),修正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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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96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細則第14條:
.....未達整數不予計入,....
為什麼0.2人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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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24
建議答案改回D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
第 14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
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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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01
答案改D吧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法說: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但是細則說: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細則從民國90年開始都這樣說喔
所以要遵守細則
但是細則說: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細則從民國90年開始都這樣說喔
所以要遵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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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21
無條件捨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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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618
樓上,不是喔!我詢問律師,他說要依據施行細則...
所以確定是要無條件捨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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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09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那既然算出來是1.2人,0.2人就不能算
那答案不就是1人?
那為什麼會改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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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75
基本上我覺得是該所學校給錯答案,目前做到的題目都是無條件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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