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夥伴關係的營造模式中,針對重大複雜議題,如教育文化、社會服務、公共安全等,結合公部門、社區組織以及公民團體共同因應,側重以結果(outcome)為主的模式是:
(A)聯合生產夥伴
(B)共同資源夥伴
(C)協力合作夥伴
(D)政策共管夥伴
統計: A(256), B(137), C(1252), D(88), E(0) #168851
詳解 (共 7 筆)
(一)聯合生產夥伴:
是一種在夥伴體制之間的績效合約,使政府部門的政策主管機關能夠確保夥伴行為的定期評估得以落實。主要是運用在提供公共服務為其目的,可採公私合夥或民營化等方式來經營。而參與者主要來自於公部門與企業團體,可適用於地方制度法自治事項中有關水利、交通及觀光等事項。著重在夥伴合作後產出(output)的部分。
(二)共同資源夥伴:
此種透過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合約,將夥伴的關係從純粹以順從為導向的管理方式,改變成為具有結果導向的彈性化管理工具的做法。其運用範圍適合環境保護,都市開發或公共醫療服務等事項,採取權力或業務下放給地方,鼓勵地方縣市合作或委由民間來處理。夥伴的性質,以中央或地方之間府際夥伴,或公私合夥的方式。地方制度法中有關衛生及環境保護、都市計畫和公共安全等自治事項適用。共同資源的操作類型其焦點放置在夥伴合作的過程(process)。
(三)合辦投資夥伴:
有關於合辦投資的夥伴關係,其專案規劃與發展必須涵蓋了風險的分析和績效目標的認定,並及早建立起評估機制。而公私合夥為最主要的採行方式,以地方政府和民間企業為參與者居多,可適用在地方長期經建計畫、都市土地開發利用以及公共服務事業等方面。除地方制度法相關自治事項適用外,亦可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或獎勵民間參與建設條例等相關法令。合辦投資的夥伴所關切的是資源投入(input)的部分。
(四)協力合作夥伴:
協力合作是夥伴關係發展的重要操作類型,係針對重大或複雜的議題所相對應的方式。參與者除公私部門外,更結合了社區組織及公民團體。而具體的運作方式可採縣市互惠合作、民營化等,其類型與上述三種相較更加多元豐富,並強調協力合作的結果。地方制度法中,有關教育文化及體育、社會服務、治安、災害防救等自治事項均能適用,聯合國所大力推倡的永續發展亦可應用在協力合作的夥伴類型。為此,協力合作模式所側重在係以結果(outcome)為主。
其他選項是甚麼?
又是哪家補習班或哪位冥師的獨門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