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果想要行使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權,最少要年滿幾歲?
(A) 十八歲  
(B) 二十歲  
(C) 二十三歲  
(D) 三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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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2952), C(131), D(5), E(0) #312484

詳解 (共 2 筆)

#806229
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年滿二十三歲有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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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1988

有人是因為說要修法選錯的嗎(雖然選對但曾經有困惑到)

民法18歲成年要2023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

另外,我國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然而憲法第130條仍然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也就是說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我國國民有公投投票權,但沒有選舉權,不能投票選舉總統、縣市長、民意代表等公職,除非透過修改憲法程序將選舉權的年齡標準改為18歲,才能達統一投票權的年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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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44562
未解鎖
公民投票法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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