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28
第28條(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應備文書)地方營及民營鐵路的興建,應備具下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計畫書。 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五、損益估計表。 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須經何種程序,方得籌辦? (A)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