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表上通常不以清算價值評價是基於:
(A)穩健原則
(B)繼續經營原則
(C)收益原則
(D)成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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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1569), C(190), D(124), E(0) #428703
統計: A(216), B(1569), C(190), D(124), E(0) #428703
詳解 (共 3 筆)
#1207543
什麼是持續經營
財務會計的基本假設或基本前提之一,持續經營是假設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永遠地進行下去,即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不會倒閉。這雖然是一假設,但基本符合人們的思維習慣,也有利於企業組織會計核算工作。可以想像,如果沒有這樣的假定,不僅會計核算無法保持其穩定性,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也無法正常進行。
例如,企業以15萬元購進了一台設備,預計可用5年,每年可為企業帶來收入4萬元。
按持續經營假設,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長期進行下去,即在可以預見的5年內不會破產。因此,這投入的15萬元可分5年收回,每年承擔3萬元,因而,該設備每年可賺1萬元。
但如果沒有這樣的假定,則會計核算就無法正常進行了。如設想企業可能4年後破產,則該設備必須在4年內收回,每年需承擔3.75萬元。這樣,每年就只有0.25萬元的利潤了;而企業也可能只能正常經營3年,則每年要承擔5萬元,這樣,每年虧損1萬元。注意,我們這裡沒有考慮企業破產後設備還能變賣的價值。
可見,如果沒有持續經營這一假定,會計就沒有確定的時間範圍,就無法進行核算。同樣,也就無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如採購材料,產品的各項投資等都不能正常進行。持續經營假設,為會計核算明確了時間範圍,從而使會計核算有一個穩定的基礎。
應當指出,如果企業真的破產了,即破壞了該假定,我們可用破產會計方法對其進行核算。但這已不是正常的財務會計核算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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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480
我們當然是希望公司繼續經營下去,誰希望公司收掉呢~~~
而企業如果因倒閉、解散,而無法使用繼續經營原則下去的話,會改以清算價值。
清算:不看好未來,企業要收了(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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