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搭乘航空器如有因「疾病」原因,須進入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機長之申請,得許可其為何種入國?
(A)一般入國
(B)停留入國
(C)居留入國
(D)臨時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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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96), C(31), D(2166), E(0) #144508
統計: A(10), B(196), C(31), D(2166), E(0) #144508
詳解 (共 3 筆)
#1020831
轉,病,迫,他->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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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161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9條(因應緊急事故臨時入國之許可)【強制驅逐】第1項、第2項~§36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
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四、其他正當理由。
前項所定臨時入國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核發證件、停留期間、地區、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四、其他正當理由。
前項所定臨時入國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核發證件、停留期間、地區、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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