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進入我國後,發現其在我國有犯罪紀錄而須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於強制..-阿摩線上測驗
3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3/08/25)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6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先通知司法機關: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四、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五、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六、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七、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住居所、活動或課以應行遵守之事項。 八、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未申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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