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情況相反者可以作為下列何者而適用
(A)法律
(B)法理
(C)條約
(D)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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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 B(3496), C(335), D(359), E(1) #338319

詳解 (共 2 筆)

#533554

民法:

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習慣:習慣者,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無背於公序良俗,為一般人確信其有法之效力之多年慣行之事實

17年上字第 613號:「習慣法之成立,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基礎。」

法理:法理者,乃法律之原理;由法律精神,以公平正義為目標推演而得。又稱條理,有補充法律之效力,但須後於習慣而適用。

 

◎適用之限制:

1..法律無規定且無習慣。

2.現行法之類推適用以民事法為限。

3.外國法律及判例之參考須不違背我國社會習俗

4.適用時有一定之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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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

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情況相反者,可以作為下列何者而適用? (A)法律 (B)法理 (C)條約 (D)習慣

修改成為

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情況相反者可以作為下列何者而適用 (A)法律(B)法理(C)條約(D)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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