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多久,其時效不完成?
(A)1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5), B(835), C(34), D(2852), E(0) #170210

詳解 (共 10 筆)

#128172

消滅時效:是指我怠於行使權利而使權利睡著(法律不保障在權利睡著的人,因為司法制度是不告不理),

所以消減時效完成,我就不能行使請求權。

民法143條時效不完成的規定,是消滅時效的例外規定,夫妻之間的侵權行為,會礙於情面,不方便告對方。

並不是因為我怠於行使權利,而使權利睡著,所以現在離婚了,不用再顧及情面,可以告對方。
例:夫毆打妻,侵權行為依民法197條是二年時效,如果二年內妻沒有起訴,而二年後夫妻離異,妻仍可於離婚後一年內請求賠償。

不用謝謝我,這是網路上網友的解答。

140
15
#769390
補充其他時效不完成的事由及時效
第一百三十九條   (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 )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第一百四十條   (時效因繼承人、管理人未確定而不完成 )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第一百四十一條   (時效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第一百四十二條   (因法定代理關係存在而不完成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以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第一百四十三條   (因夫妻關係存在而不完成 )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68
0
#1190190
時效不完成事由
天災:1個月
人:6個月
關係:1年

65
1
#209928

時效不完成,乃指時效即將完成之際,權利人有難於或不能行使權利之事由存在,而法律為保護因時效完成而受不利益之權利人,而使即將完成之時效,於該事由終止後,一定期間內,暫緩完成,而給予權利人利用其暫緩完成時效之期間,行使其權力
28
0
#127041
民法 143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26
0
#209929
民法 143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23
0
#377658

眼睛掃到1就直接選了.....(泣)

18
1
#2377046

時效不完成(六個月內的例子)參 民法第140條、第141條條文~ 

感謝樓下指正!

16
0
#2491984

時效中斷跟時效不完成不一樣,不可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13
0
#1124363
謝謝魏鈺玹^^
"不用謝謝我,這是網路上網友的解答。"    我笑了。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多久,其時效不完成>
這應該是針對侵權行為而言?
如果說夫妻離婚後1年內,還需要遵守夫妻間的道德規範嗎?
12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16740
未解鎖
時效中斷: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
(共 2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