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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健康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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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桃園縣99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健教】試題卷#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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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桃園縣99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健教】試題卷#8295 |
科目:
教甄◆健康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桃園縣99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健教】試題卷#8295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健康教育專業
學校衛生法第四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業務。」其中所稱的專業人員所指為何?
(A)公共衛生與學校衛生人員
(B)公共衛生、學校衛生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C)學校衛生與衛生教育之人員
(D)學校衛生、衛生教育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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