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判決,應為下列何種行為? (A)選項皆是(B)告以理由之要旨(C)朗讀主文..-阿摩線上測驗
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1/20)
刑事訴訟法 第 225 條 (裁判之宣示方法)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補充 民事訴訟法 第 224 條 (宣示及公告判決之程序)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其理由如認為須告知者,應朗讀或口述要領。 公告判決,應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主文,法院書記官並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