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為避免孩子讀太多年之幼兒園,常常希望其子女能夠在未滿六歲時能提早入小學一年級,請問幼稚園老師要依何項特教法規可協助
家長達成願望?
(A)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B)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C) 完成國民教育特殊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D)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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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56), C(74), D(2701), E(0) #78357
統計: A(27), B(456), C(74), D(2701), E(0) #78357
詳解 (共 1 筆)
#1621473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
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
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
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整
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
校辦理報到入學。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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