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之查核,係屬於何種審計工作?
(A)監督預算之執行
(B)核定財務責任
(C)考核財務效能
(D)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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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13), C(289), D(4), E(0) #317069

詳解 (共 1 筆)

#1254752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第 67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 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 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
   較。
 六 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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