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殊兒童所擬定的個別化教育方案(I.E.P),不包括下列哪個項目
(A) 學年及學期目標
(B) 教學策略
(C) 所需要的相關服務
(D) 參與普通班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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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675), C(12), D(239), E(0) #187266

詳解 (共 4 筆)

#294056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

每一個IEP必須包括如下的內容

學生目前的能力水準
  1. 年紀小的或重度身心障礙者,評估重點在生活自理能力、語言能力。
  2. 年紀較大或身心障礙較輕者,評估重點在學業能力或職業技能。
  3. 敘寫內容可包括學生認知能力、溝通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4.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5.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年度的長程目標

以兒童目前的能力水準,在數個學習領域內決定年度長程教學目標,並設計課程的內容。

短程的教學目標

根據年度終點目標,詳細列舉每日教學活動的目標。

特殊教育服務

提供特殊教育安置的方式,如:自足式特殊班、資源班、住家、住院教學,並說明學科重點,每日﹝週﹞實施特殊教育的時數等。

教育相關服務

包括交通、語言治療、物理治療、每週服務次數、時間等。

實施日期和期限

實施的日期包括開始、結束、期限長度應明白記載。

評鑑標準和程序

評鑑必須以教學目標作根據,長、短程目標均需加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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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604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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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061
原本題目:對特殊兒童所擬定的個別化教育方...
(共 1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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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039
(A)選項的敘述是否修改為 學年及學期目標 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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