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股份有限公司性質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之人合公司
(B)企業經營與企業所有分離
(C)股東平等原則
(D)股份轉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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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2), B(717), C(274), D(258), E(0) #317995
統計: A(1542), B(717), C(274), D(258), E(0) #317995
詳解 (共 10 筆)
#789612
公司法
| 第 2 條 |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人合):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人資兼合,偏資合):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人資兼合,偏人合):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資合):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
信用上分類資料來源:程怡老師的《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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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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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61
沒錯,公司是股東出錢,然後找董事來經營~ 董事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股東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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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09
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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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33
有限公司的董事須為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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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435
請問~(B)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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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49
答案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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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87
(B)就是在說董事會與股東會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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